广东省汕尾市高级技工学校是汕尾市唯一一所全日制公办国家重点高级技工学校,直属汕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管,副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学校融技工学历教育、劳动预备制培训、退役士兵技能培训、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为一体,以培养中级工、高级工和预备技师等技能人才为主。学校总体规划616亩(一期466亩,二期150亩),一期项目投资11.22亿元, 已于2018年8月动工建设,建成后办学规模达到8000-10000个学位;二期项目于2020年4月批准立项,计划投资9.66亿元,建筑面积11.3万平方米,建成后学校总办学规模达到14000个学位,年培训技能人才达到8000人。学校现校区占地面积6.31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5.16万平方米,教职员工219人,在校生4175人,开设了幼儿教育、会计、电子商务、美容美发与造型、计算机网络应用、多媒体制作、计算机动画制作等18个专业(工种),预备技师专业3个,高级技工专业15个,中级技工专业9个。
为扩大办学规模和事业发展需要,加快推进人才强校战略,助力汕尾“奋战三大行动、奋进靓丽明珠”,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等政策规定,现面向全国公开招聘1名校长。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公开招聘、程序规范、接受监督的原则。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政治素质好,道德品行端正,作风正派,爱岗敬业,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良好的创新意识和团队精神。
2.热爱技工教育事业,熟悉技工教育规律,了解技工教育特征和相关政策,对技工教育教学、发展方向有一定的见解和把握能力,具有开阔的专业视野。
3.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岗)人员,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年龄50周岁以下,性别不限。
4.正高(四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
5.具备8年以上技工(含技师、高技、中技)教育、职业培训或企业工作经历。
应聘人员技工、职业培训或企业工作年限可按1:1折算后合并计算;应聘人员应用型高等院校、高职、中职院校工作经历视同技工、职业培训或企业工作经历。
6.具备以下岗位任职经历:
(1)机关单位副处级以上或事业单位六级以上管理岗位任职满1年以上;
(2)机关单位正科级或事业单位七级管理岗位任职满3年以上。
若聘用人员为机关单位正处级以上或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五级以上的,保留原级别待遇。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8.符合有关党内法规、法律法规和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任职资格要求。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5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3.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薪酬待遇
获聘人员为事业单位正式编制人员。聘期及试用期按干部管理权限由组织部门核定。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按规定办理转正聘用手续;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符合《汕尾市红海扬帆人才计划》条件的聘用人员,除执行国、省、市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外,按《汕尾市红海扬帆人才计划》规定标准发放补贴。
四、报名
(一)报名时间:2021年3月9日上午9:00至3月12日下午16:00。
(二)报名方式:本次公开招聘采用电子邮件报名,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报名截止时间以电子邮件收到时间为准),按邮件主题格式(邮件主题格式为:应聘人员姓名+应聘人员本人手机号),将报名材料制作成压缩包,发送至汕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电子邮箱:swrssyk@***)。
(三)报名所需材料:应聘人员报名时须提交以下材料(其中,《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必须采用word格式,其他证件材料以及书面证明采用PDF格式编辑):
1.《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一份(附件1);
2.工作经历、岗位任职经历证明材料;
3.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职业)资格证书;
4.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电子相片(格式为*.JPG格式,大小为30KB);
5.户口本、身份证(正反双面);
6.应聘人员诚信报名承诺书(附件2);
7.个人自传及受聘后的工作设想和目标;
8.除以上要求的材料外,应聘人员属于下列人员的,还须提交如下材料:
(1)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
(2)现为国有单位在编(岗)人员的,须提供现工作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3)委培生、定向生报考,须出具委培或定向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五、资格审查
(一)初审。报名期间,中共汕尾市委组织部将会同汕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应聘人员提交的材料同步进行资格初审。初审合格的,由中共汕尾市委组织部、汕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知应聘人员参加资格复审。
应聘人员是否完全符合招聘岗位的资格条件,以考试前的资格复审意见为准。
(二)复审。考试前,中共汕尾市委组织部将会同汕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通过资格复审的,发给《准考证》。应聘人员参加考试必须同时携带身份证、准考证。证件携带不齐全不予参加考试,未按时参加考试者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应聘资格复审材料属于证件类的,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1份;属于证明类的,均须提供原件。
通过资格复审进入考试的应聘人员名单,将适时在“广东汕尾人才网”公示。
六、考试
本次招聘考试由中共汕尾市委组织部会同汕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
(一)本次招聘免予笔试,经资格复审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直接参加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的方式,每位应聘人员面试时间均为20分钟。面试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二)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3位。如应聘人员出现面试成绩相同的,则按面试主评委评分高低排序确定名次;面试主评委评分相同的,按监督评委评分高低排序确定名次;面试监督评委评分相同的,采取加试形式决定名次。
(三)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列为招聘对象。面试成绩60分以上的,依成绩高低为序,确定名次,并按招聘名额等额确定入围人选。
七、体检
体检对象按考试成绩由高到低为序,按招聘岗位人数从考试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中等额确定。体检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等文件规定组织实施。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八、考察
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考察人选,考察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等有关规定执行,由中共汕尾市委组织部会同汕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成考察小组对其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个人诚信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并通过查阅个人档案等方式核实其是否符合聘用资格条件。
九、公示
经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将在“广东汕尾人才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十、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相关任职手续,兑现相应待遇。
十一、其他事项
1.应聘人员应认真阅读本公告(含所有附件),准确理解把握招聘岗位的具体资格条件,确认符合条件后,按要求报名。因应聘人员原因影响报名、考试、聘用,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责任。
2.应聘人员须于本公告发布当日(即2021年2月20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须于本公告发布当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
3.本公告中有关应聘人员年龄、工作经历、岗位任职经历等计算截止日期(含本公告中其他与时间计算有关的事项界定时间)均为本公告发布当日(即2021年2月20日)。
4.本公告及其附件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基数。
5.应聘人员若被聘用,须保证按时报到,且作出在招聘单位服务满3年以上的承诺,违背承诺的将记入诚信档案。
6.应聘人员须诚信报名。提交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考试或聘用资格,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存在伪造、变造学历、学位、职称等证件或工作经历证明等行为的,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7.本次公开招聘,如因应聘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因应聘人员自愿放弃体检、考察以及在公示中发现影响聘用而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将依次递补体检、考察人选。
8.本次公开招聘不收取任何报名费用,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本公告如有不尽之处,由中共汕尾市委组织部、汕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0660-3363224(中共汕尾市委组织部干部一科);
0660-3383663(汕尾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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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中共汕尾市委组织部 汕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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